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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发行上市注册制审核ABC(三)

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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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的方式及关注要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核方式是什么?

创业板改革后,其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主要以问询式、电子化、分行业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

一是问询式审核。深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进行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是电子化审核。深交所建立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行上市的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直接通过该系统进行电子化办理。

三是分行业审核。结合以往形成的分行业公司监管经验,深交所拟对创业板申报企业分行业实施审核。

 

2.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审核有哪些关注要点?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在发行审核中,深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

一是发行条件的审核。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深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可以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的事项请示证监会。

二是上市条件的审核。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并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保荐书明确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对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深交所重点关注招股说明书是否就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相关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是否就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选择的上市标准以及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具备充分理由和依据。深交所对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核查,并修改相应申请文件。

三是信息披露的审核。深交所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3.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主要负责审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复审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决定。

上市委人员由深交所外专家和深交所内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超过60名,委员每届任期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届。选聘的委员须符合公正廉洁、具有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工作方式上,上市委通过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职,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就审核报告内容和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了委员的工作纪律、回避情形等,要求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强调工作应公正勤勉。深交所对委员建立考核与举报监督机制,确保上市委切实履行职责。

 

4.投资者应当如何看待深交所出具的审核意见?

深交所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深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深交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