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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新股申购ABC(一)

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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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股票网下申购及询价定价的有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加创业板网下申购?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相关规定,参与创业板股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为参与网下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应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2.创业板网上网下发行的比例为多少?

创业板改革借鉴了科创板相关经验,提高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将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和超过4亿股(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分别提高至不低于70%80%。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主要考虑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的有效性,同时强化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约束,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进一步维护所有参与新股发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利益,结合创业板存量中小投资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比例相应提升,保障网上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对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10%,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20%

 

3.创业板新股将采取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内容?

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境外资本市场和科创板经验,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 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创业板发行定价,主要考虑创业板改革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专业程度、风险承受能力和定价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定价难度、新股投资风险也会相应提高。相对而言,机构投资者有更专业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将新股询价对象范围限定为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好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个人投资者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新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申购,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份额等方式间接参与网下申购。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