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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新股申购ABC(二)

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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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股票网上申购的有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个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网上申购时,如何计算所持有的市值?

关于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细则》),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3.如何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可申购额度?

按照《网上发行细则》,根据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同时,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4.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多个股票账户参加创业板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对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如果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如何缴纳创业板新股申购的资金?

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网上投资者在提交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如不得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上述证券网上申购的,结算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