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到期购回申报: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相应债券质押的交易申报。
到期续做申报:回购到期日,原合约双方基于原质押券进行续做,形成新三方回购合约的交易申报。
提前购回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内,经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购回合约,相应的申报为提前购回申报。
换券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间,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质押券替换,相应的申报为换券申报。
补券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间,担保品价值不足额达到一定比例时,正回购方需要补足质押券,相应的申报为补券申报。
解除质押申报:三方回购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对违约处理达成一致的,正回购方可申请解除质押,资金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交收,相应的申报为解除质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