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投资者教育/热线问答/债券/现券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
——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相关规定,通过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参与深交所债券现券交易(特定债除外),交易价格同时偏离当日日终中债估值和中证估值的幅度大于或者等于2%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不晚于次一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该笔交易,并说明价格偏离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债券上市的两个交易日内发生上述价格偏离的,可豁免报告义务。经纪客户由所在证券公司统一报备。
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相关主体就价格偏离的其他特殊情形提交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