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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未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的限售股份是否属于“其他限售股”,此部分股份的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详询税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