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除需要符合港股通股票一般调入标准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中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