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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报价和申购数量等信息,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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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

除前款规定外,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填报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