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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侵权,投资者如何索赔?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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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鉴于此,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投资者权益300问”系列,围绕“知权、行权、维权”重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本篇为该系列第二十篇,带您了解上市公司侵权投资者如何索赔。

    

上市公司侵权,投资者如何索赔?

上市公司侵权行为,多数是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面对上市公司侵权,投资者应如何索赔?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如何向控股股东、高管起诉维权?

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来自控股股东、高管的侵害,但公司不能合法正常行使权利,比如公司已被违规高管、控股股东所控制,此时,公司股东可代表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公司法》第151条所规定的股东诉讼。该条款规定了股东维权的两种诉讼途径,即“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不管是哪种方式,股东维护的都是公司利益,而不是股东自身利益。这两种途径的区别在于,股东直接诉讼是以公司为原告,侵权的高管为被告;股东派生诉讼是在股东履行书面请求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仍拒不提起诉讼,股东可作为形式原告,代公司向侵权的高管提起诉讼,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中,法律地位一般被列为第三人。

2、对不正当关联交易如何维权?

对于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投资者要勇敢地说“不”。

第一,充分行使质询权和投票权。关联交易在达到一定额度时,必须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因此,当面对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时,中小股东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质询,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可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用投票权发声音。

第二,积极利用独董制度发声。根据现行规则,重大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就此发表意见。因此,关注关联交易的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独立董事将意见表达出来。

第三,诉讼维权。《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3、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投资者如何维权?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一般表现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等,投资者按照虚假陈述部分相关内容进行维权。

此外,2019年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必要性,即意味着上市公司“被”违规担保的,实践中或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也是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4、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行为人违反承诺的,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行为人违反承诺的,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可能也要向其他中小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性质上来进行分析,行为人违反承诺可能属于以下三种情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合同违约。那么相应地,行为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可能也会有所区别。

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公开违反承诺,同时也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的,其虚假陈述如果已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那么相应地,违反承诺行为人还需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维权可查阅本系列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部分的相关内容。

违反合同性质的违背承诺,法律上来说,即构成违约。对违约者如何追究民事责任,需遵循《合同法》有关规则。而违约责任具体在证券市场个案中如何量化、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实践中还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在实践中,也存在同一个违反承诺的行为,可能既构成违约,也属于侵权。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存在竞合的案件,权利人可结合自身的情况,从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主张合法权利。

 

结语:

通过本系列二十篇文章的介绍,我们向广大投资者系统讲解了投资者知权、行权、侵权、维权方面主要内容,其中知权是基础,行权要恰当,侵权敢说“不”,维权要及时。希望广大投资者不断提升权利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本篇由证券市场法律人士 臧小丽供稿)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