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通知公告
深证上〔2022〕637号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管,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我所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对深市上市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
2.创业板上市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