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99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主体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反馈,电子邮箱:gsbzjyj@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2年10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2年10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修订说明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