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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
答: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第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