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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的发布时间有无具体要求?

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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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31日;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15日;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15日;第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