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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深交所何时作出是否同意撤销的决定?

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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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深交所规定期限内提供。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深交所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