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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