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继承、司法执行外,法定和承诺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具体转让形式有哪些?

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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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深入了解上市公司限售期股份转让具体规定,合法合规进行转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