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满意度调查

微信扫一扫,分享好友
参观预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持股比例降至什么数值时(5%还是4.9%)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在信息披露期间应停止减持?进行信息披露时,该公司是否不需要做任何工作,直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还是由该公司编制并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13-11-14
字体:

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或者减持公司股份虽未达到5%但该减持行为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和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未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20%的股东在符合规定情形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