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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前10日内”不包括公告当日,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7条同时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建议上述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以避免买卖行为发生不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