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时间:2017-06-12
字体:

答: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