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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前十大股东信息?对披露时间是否有强制性规定?

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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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披露前十大股东信息。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