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披露前十大股东信息。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