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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特别是商誉减值做出哪些最新规定?

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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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新增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的相关披露规定,并对公司应识别商誉减值迹象并至少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等作出要求。第6.8.8条规定,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结合可获取的内部与外部信息,合理判断并识别商誉减值迹象。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应合理区别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