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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2条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