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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问,该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受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不得买卖相关规定的限制?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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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市公司董监高控制的企业不得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窗口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关联企业虽无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进行申报及公告,但相关方应当规范运作,不得因此变相从事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