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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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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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