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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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