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交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板和原中小板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