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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此处港币50亿元市值标准,与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选样市值标准一致,为总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