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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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5.2.3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发行价的900%;新股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假设某只新股的发行价是10.00元,则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为10.00×900%=90.00元,下限无限制。即,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价格不高于90.00元的买卖申报均为有效申报,可参与开盘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