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券商所述情况不属实。对于跨证券公司转托管账户,交易经验不需重新计算,其起算时点仍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至于转托管后何时能参与交易,则视以下情况具体而定(详见深证会[2009]219号文附件问答第十四问):
1)如尚未在原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转托管到新证券公司后申请开通创业板的,应按T+2类型投资者完成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开通交易。
2)如已在原证券公司开通创业板,转托管到新证券公司后又申请开通创业板的,无需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可在当日开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