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会经历以下退市程序:
(1)停牌。公司应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2)发出事先告知书。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终止上市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4)摘牌。在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